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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6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暑期來了,天越來越熱,各地的游泳場所迎來了經營旺季,一些游泳場還增加了新的娛樂項目。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不管是游客還是場所經營者,安全這根弦兒不能松。北京的小王到游泳場游泳,看別人從跳台往下跳,也跳了下去,結果造成終身癱瘓。他將游泳場告上了法庭?今天這個案件在北京密雲法院開庭審理。
  北京密雲縣人民法院今天在雙井第三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小王與被告北京某健身咨詢中心游泳場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小王訴稱,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小王在某游泳場游泳時,看到許多人都在跳水,於是自己也跟著跳了下去,結果這一跳就不能動了,經診斷為頸椎外傷、頸6椎體爆裂性骨折、頸6椎體附件骨折、頸脊髓損傷合併四肢完全性癱瘓及頭部外傷,住院100天,小王就傷勢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為一級傷殘。小王認為游泳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安全提示,沒人阻止他,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就將游泳場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受傷所產生的各項經濟損失1691217元。
  小王的遭遇確實令人同情,但是游泳場一方並不同意他的訴求,認為在原告受傷過程中,游泳場沒有任何主觀故意或過失,作為經營單位已經在合理的限度範圍內盡了安全保障義務,游泳場門口擺放了游人須知的警示牌,嚴禁跳水,嚴禁打鬧,檢票口有游泳須知,場內有線廣播一直循環播出游泳須知和安全提示,游泳場裡面配備了三名安全員。原告的損害後果完全是違反游泳須知相關規定,擅自跳水造成的,被告方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庭審還在進行中。  (原標題:“別人跳我也跳” 小伙游泳場跳水釀一級傷殘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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